為提昇花蓮縣轄區內整體環境品質,花蓮縣環保局於20日在社會福利館5樓會議室舉辦「底泥品質管理法規說明會」,邀請環保署環境檢驗所退休陳元武組長擔任講師,介紹底泥品質政策並說明本縣目前各水體底泥品質檢測結果。
環保署基於國內過去因為底泥污染事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體健康危害問題,為維護底泥品質以保護水體環境及維護食品衞生,積極執行全面性污染底泥管理工作,於99年2月3日將底泥品質管理相關規範納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條文中公布施行。
依規定,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另於101年1月4日發布「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訂有重金屬、有機化合物及農藥計41項品質指標項目之上、下限值;102年7月15日發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則明訂各類水體底泥採樣檢測作業之佈點規劃、檢測頻率、申報備查作業等相關程序。
環保局表示,花蓮縣應申報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涵蓋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花蓮縣農田水利會、縣府建設處水利科及台灣電力公司東部電廠。在各單位全力配合下,皆已於去年3月份完成首次申報備查作業,針對部份底泥檢測項目超過品質上限值者,依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加強底泥品質檢測頻率,並通知農業、衛生主管機關檢測生物體污染物濃度。因此特別辦理此次法規說明會,邀集相關單位與會,以了解未來可執行之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方法。
由於各種污染物在環境中經過降雨或重力沉降等因素,最終將被吸附於土壤或底泥的孔隙中,對於近封閉型水體如湖泊等將具累積性,增加遊憩行為的風險,因此說明會除了邀請本縣河川、湖泊、灌溉渠道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會,也邀請水環境巡守隊志工前來參加,透過說明會使相關單位及民眾了解環保署確保底泥品質之作法與政府單位之權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