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廉政宣導 邀檢察官談刑法業務犯罪
花蓮市公所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聯合舉辦廉政宣導,邀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賢就其專業宣導廉政法規,讓與會人員認識刑法業務犯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法規,避免不慎觸法而身陷囹圄。
這場宣導活動15日上午在花蓮市公所三樓簡報室舉辦,市長魏嘉賢偕同市公所政風主任謝文穎、標檢局花蓮分局政風室主任陳彥良出席,除了花蓮市公所各課室同仁之外,今天的會議又以殯葬業務廉政宣導為重點,因此殯葬所長陳柏欣特地與同仁全都到場聆聽
魏嘉賢感謝陳檢察官分享專業領域的常識,他說,透過廉政宣導講座的機會,讓公所同仁了解在公務機關服務就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也是公所重要的一份子,因此言行舉止均代表機關單位的形象,在行事作為上更要具備廉潔知識,在執行職務時能廉潔自持,並且杜絕不正利益誘惑,方能貫徹依法行政的原則。
陳宗賢檢察官先讓大家了解公務員的定義,他以殯葬所為例,無論是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只要執行跟殯葬業務相關的工作,就是廣義的公務員。陳檢察官分享曾經發生過的違法案例,他說,業者提供不實申請資料,承辦人員明知且故意撰擬內容不實簽呈,使業者得以違法使用自營墓園營利。無論是否收賄,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另外,圖利與便民的區分,陳宗賢檢察官指出,「明知故意」、「違反法令」及「獲得好處」,其利益無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圖利。像是免除債務、提供擔保、授予權位、招待宴飲或性招待等,且不限於提供時已經確定的利益,其他將來會發生利益、附條件的利益等這些都是圖利的行為。至於便民的定義則是本於職務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合法利益,而公務員依法行事,則都是合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