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業管場域人員新冠疫苗接種規範,請相關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新冠疫苗,花蓮縣政府將於12月18日全面稽查各場域人員接種新冠疫苗情形。
縣長徐榛蔚表示,為保護社區降低傳播風險,請相關場域工作及從業人員應配合指揮中心防疫規範,並應完整接種2劑新冠疫苗,配合稽查人員提供相關人員疫苗接種紀錄卡(黃卡)查驗,若有不配合、妨礙或阻擾情形,將從重給予處分,請各場域業者務必遵守及執行防疫規範。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請相關人員儘快完成接種疫苗,民眾可以透過1922公費疫苗預約平台或者直接向合約院所預約接種疫苗,經過醫師評估後接種疫苗,並於接種疫苗後在院所觀察15分鐘後,若身體無不適情形再離開,並按時程完成接種2劑新冠疫苗,取得完整保護力。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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