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姑巒溪發現死亡鴨隻 花蓮縣府籲切勿任意棄置斃死動物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21-07-22 03:28

秀姑巒溪發現死亡鴨隻 花蓮縣府籲切勿任意棄置斃死動物(圖/花蓮縣政府)

日前秀姑巒溪遊客中心附近河床接獲發現有四隻死亡鴨隻,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立即派員前往現勘瞭解。經初步目視,死亡鴨隻應已有死亡數日,身體多已呈現腐爛。

因秀姑巒溪屬中央轄管河川,花蓮縣政府當日接獲水利署第九河川局通知,旋即派員會同前往現場會勘,動植物防疫所獸醫師經現勘發現四隻鴨隻皆已腐爛,推測死亡已有數日,雖難以判斷可能死因,但仍採樣後送進一步檢驗有無法定動物傳染病。當下鴨隻屍體則由第九河川局人員就地掩埋、消毒。由於案發地點附近並無養鴨場,不排除為一般家庭飼養戶之可能。為避免潛在疫病風險,動防所近日將請各鄉鎮巿公所訪視轄區養禽戶或零星飼養戶,宣導切勿任意棄置斃死動物,並落實疫情通報。

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花蓮縣境內多數河川溪流為確保水資源之清潔,維護生活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經中央或地方公告為「水污染管制區」,請相關畜禽業者或民眾切不可隨意丟棄畜禽動物屍體,或進行任何可能污染水體的行為,以免違法受罰。

吳昆儒呼籲,近年來,國際社會包括台灣已發生重大動物傳染病如非洲豬瘟、牛結節疹、高病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所以當畜禽場飼養的動物如遇有疾病方面問題,應尋求特約獸醫師技術輔導或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公所)獸醫師,若動物死亡率偏高或懷疑發生法定動物傳染病時,依法應向儘速通報,並配合相關處置,以避免疫情擴散影響花蓮縣畜禽產業,且切不可隱匿疫情,否則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5~100萬元罰鍰。而任意棄置動物屍體,涉及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或畜牧法等相關法規,則將由環保局、農業處等權管單位依法裁處,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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