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推動陽光法案 花蓮縣府公開辦理財產申報審查抽籤
為落實陽光法案、確立縣府廉潔自持的形象,花蓮縣政府政風處14日於縣府小簡報室辦理「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代理秘書長張逸華主持,並在主計處處長阮靜如、人事處處長吳黎明及政風處處長何定偉等人監證下採電腦隨機亂數取樣方式抽出56位申報人受審,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經統計109年度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受理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公所等辦理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計有547人,花蓮縣衛生局之政風單位因受理申報人數未達5人,合併縣府辦理抽籤,故參與109年度受實質審查抽籤之申報人共計有551人,先依法務部規定10%之比例抽出56人進行實質審查,再以2%比例自前開中籤人員中抽出2人辦理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前述中籤受審名單經秘書長簽證後公布於縣府及政風處網站供民眾查閱。
政風處長何定偉表示,抽籤作業採電腦隨機亂數取樣,作業方式嚴謹且具效率,並於公開場合進行,落實陽光法案精神,期藉由財產申報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有效遏阻不當利益輸送,增進民眾對廉能縣府之信賴;此次抽出受實質審查之56名申報人,將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查詢申報人資料,實施核對審查,若有涉及故意申報不實之虞或審核結果未相符者,將通知申報人逐一提出說明,倘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虛偽說明或明知應申報卻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者,經法務部審議有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以下之罰鍰。
此外,秘書長張逸華肯定縣府政風處積極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指示,持續向申報義務人宣導同意授權利用網路介接方式取得財產資料後據以申報,降低過往由申報人自行查詢財產資料而生申報不實情事、減輕同仁個別查詢資料負擔,讓同仁可以專心投入為民服務工作;亦指示廉潔是公職生涯處事的準繩,需長時間累積,才能內化於心,因此務必恪遵財產申報規定以落實廉政基礎工程,期勉全體同仁能依循法令規章要求,秉持「廉潔自持,依法行政」信念,共同打造廉潔幸福花蓮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