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爭取0413災害最大權益 花蓮縣府積極爭取中央補助
今年度花蓮一期水稻因清明時期的低溫影響,導致縣內許多水稻田發生了嚴重的稻穗不稔實(俗稱空包彈)情形,5月時,花蓮縣政府即迅速反應,函請中央建請啟動天然災害救助,亦獲農委會同意公告辦理救助申請,截至8日止,仍有南區主要稻作地區之玉里鎮及富里鄉,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之救災作業。為讓農民受損減至最低,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主動召開會議,邀請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玉里鎮公所、富里鄉公所等行政單位與會說明,縣府將再次發函予農糧署,爭取再次稽查的機會,為受災農民積極爭取最大權益。
縣長徐榛蔚表示,農民權益的保障,是最優先的事情,對於0413災害救助進度,迄今仍有部分鄉鎮未完成法定程序,恐對農民生計造成嚴重影響。為此,花蓮縣政府於8日至玉里鎮公所召開「109年花蓮縣0413低溫救助程序說明會議」,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玉里鎮公所、富里鄉公所等行政單位,及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黃玲蘭議員、黃馨議員、玉里鎮代表會主席呂佳怡及多位代表、富里鄉民代表會孫永承代表、玉溪地區農會總幹事蔡宗翰、縣府南區服務中心主任王一仲等,皆到場關心瞭解。
會議中,花蓮縣政府就目前農委會所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其要點等進行說明相關救助之程序,因天然災害救助係採各機關分層分工進行,雖然鄉鎮公所同仁位處基層第一線,救助工作備極辛勞,惟公務機關仍需依法行政。而農民的相關疑義,例如現場農民反應,為何申報1.7公頃僅領到372元等問題,也需請公所予以耐心說明並依法辦理。
依據農糧署109年8月28日函文明確表示,109年0413低溫、5月豪雨等災害救助申報案件資料,請各相關公所應詳加複核,並於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四個月內,函送層轉農糧署辦理,逾期報送者不受理。經查,最後補正截止日期,玉里鎮為「109年9月26日」、富里鄉為「109年9月29日」,花蓮縣政府也再次籲請兩個公所同仁,應加速辦理作業,另據救助辦法規定及相關函示,水稻救助標準為每公頃1萬8,000元,亦請公所應依法核予符合規定之受災面積的救助金額,而不能以匡列救助金之比例予以折算。
農業處長吳昆儒說,農民權益受到最完備的保障與照顧,是縣政府的責任,會後,請玉里鎮公所將農民申請案再次審核,並備妥相關文件,送至縣政府後,縣府將再次發函予農糧署,爭取再次稽查的機會,期待透過縣政府的積極作為,讓農民不因天然災害造成生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