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表揚績優調解委員 肯定為民排解紛爭
花蓮市長魏嘉賢日前頒奬表揚榮獲獨任調解績優市長奬的4位委員及2位轉介調解績優人員。他表示,獲獎的委員及轉介調解人員的調解件數均超過20件以上,調解委員以其經歷及專業背景,不僅為民排解紛爭,更為法院紓減訟源。獲得市長奬的調解委員包括陳啟參、胡毓恩、陳正倫、陳妙珠,轉介調解績優人員則為自強派出所警員李智婷、明台產物保險公司課長柯昆宏,花蓮市調解委員會主席李建興偕同多位委員到場祝賀,魏嘉賢也向獲獎人員致意。
魏嘉賢指出,花蓮市調解委員是由地方上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所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各項糾紛案件,由於有專業知識,加上公平親切的服務方式,去年逾千件受理案件中,成立案數及達成率將近9成。
除了為民眾解決難解的紛爭之外,調委會的考核業務也屢獲佳績。魏嘉賢表示,102年至107年花蓮市調解業務連續6年榮獲縣府及法務部考核雙重第一名,而在108年的調解業務再度榮獲花蓮縣政府考核第一名,並有11位委員獨任調解獲得縣長奬,8位警員轉介調解案件獲縣長獎肯定,已於7月在縣府頒獎表揚。
魏嘉賢說,調解委員的資歷豐富,讓有調解需求的市民可以獲得公平公正的協調過程,而來自各領域不同階層的委員們,也能以各自專業的知識,讓協調案可以達到促進地方和諧、社會祥和的目標
花蓮市108年度總收件數為1096件 ,成立案件為612件,不成立案件77件,退地檢地院80件,撤回71件,尚在調解中146件,一方未出席106件,併案處理4件,成立及達成率為88.82%。
去年的受理案件裡,車禍案件占74%成立,房屋租賃、買賣等糾紛占7%,詐欺案件占3%,債務糾紛占3%,土地與工程糾紛占3%,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等占2%,其他案件則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