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記者尤翔霆/台北報導
有度數的泳鏡、潛水鏡,目前網路、實體店面到處可見,不過從9月1號起,衛福部將這類產品納入醫療器材,與棉花棒、OK繃等不具侵入性醫療器材同一等級,只要販售、製造、輸入的業者,都需具備醫療器材藥商資格,違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游泳時,民眾通常會戴上泳鏡,保護眼睛;近視的人,也會自行到游泳池櫃台、運動用品店、或夜市購買有度數的泳鏡,但從9月份開始,這類有度數的運動防護眼鏡,正式列為醫療器材,業者必須取得執照,才能繼續販售。
新制上路後,店家只要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卻持續販售有度數的泳鏡、滑雪鏡、潛水鏡等,依法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除了要有執照外,業者販售的產品,也必須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並在事前申請核准後,才能在網路、電視購物等通路販賣,民眾購買時可得看仔細,以免護眼不成反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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