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標售爭議 蔡碧仲說分明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8-11-20 19:28

花蓮縣政府日前接獲議員反應、媒體報載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土地標售案爭議,針對外界關注縣庫是否蒙受損失、招標過程是否公正等疑慮,縣府在最短時間內調查後,整理出標售紀錄跟估價過程,日前由蔡碧仲代理縣長對外說明供大眾檢視。

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在101年11月19日以10億5200萬元標售後,縣府於102年1月29日對外聲明,指東洋廣場原得標人對於新增開發條件認知與該府略有差異,買賣雙方經充分溝通後合意廢標。經了解,縣府於得標人付清價款後隔日,前縣長召開臨時主管會報訂定「開發利用協議書」,以「保障全民最大利益」為由,追加各種開發限制,要求得標人限期內簽署並辦理公證,始得辦理產權轉移。若得標人拒絕,則以存證信函通知終止買賣契約,重新辦理招標。

開發利用協議書中規定:得標人應以容積率上限380%開發;主要構造以鋼筋混凝土RC或鋼骨鋼筋混凝土SRC為限;地上樓層數應高於十層。同時容積移轉應全部一次規劃設計,不得分期分區申辦;並應於協議書簽訂起一年內正式開工。期間,縣府公布「花蓮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規定距離火車站500公尺內,始可變更容積移轉,排除適用東洋廣場。

針對此協議書,得標人主張,縣府如欲變更契約,應為雙方合意而非單方要求。得標人同時認為協議書於法無據、不願簽署。直到102年1月24日,縣府仍未收到得標人簽署協議書,因而發函通知得標人廢標並解除買賣契約,並於102年1月29日公開宣布廢標,退回得標人標售款與利息48萬9855元。

針對縣庫是否蒙受損失,經了解,東洋廣場在100年由在地估價師估價每坪近70萬,102年重新委外估價時,縣府已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卻仍以5樓透天厝估價,並未納入容積轉移因素,未如實計算該筆土地潛藏利益,恐使縣庫蒙受損失。102年4月2日,東洋廣場重新開標,由負責人為王任生之女王筱卿的卿蓬公司,以10億9102萬8000元底價得標,平均標售價每坪約44萬。

蔡碧仲表示,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土地標售案爭議,縣府在最短時間內調查後,整理出標售紀錄跟估價過程,對外說明供大眾檢視。蔡碧仲代理花蓮縣務以來,站在縣府財政角度,嚴守財政紀律、避免財務黑洞,對可節省的經費均以「節流」為原則檢視、辦理。

對於縣有土地出售,應以「開源」為原則辦理,經檢視相關資料及紀錄後,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當屬縣府縣有土地中最寶貴的一顆鑽石,如要以「保障全民最大利益」為原則,理應在容積移轉辦法等配套完備後,納入估價與招標文件中,再行公開標售東洋廣場,讓花蓮最具發展潛力的金雞母,在符合市價與開發規模等條件下,賣出理想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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