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花蓮縣政府)
現任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2003年與「股市炒手」張世傑等人,共同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不法所得達6302萬元。歷經多年纏訟,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傅崐萁確定將入獄服8個月刑期。由於傅崐萁日前才被美國在台協會(AIT)要求補交10年前作廢的護照及20年來所有官司資料翻譯文件,才能申請赴美的公務相關簽證,因此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傅崐萁防逃機制,以防萬一。
傅崐萁被控2003年間與股市名嘴張世傑(綽號「古董張」)等人,共謀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帳戶進行炒股,使合機股票從2003年10月的每股15元,飆漲至2004年1月的每股47元,共牟取不法利益9千6百多萬元。
傅崐萁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更一審判處1年6個月徒刑,但因此案適用《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因此刑期減為9個月。
更一審後傅崐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台中高等法院重審,2017年6月20日更二審改判為1年4個月,但因此案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因此減刑為8個月,傅崐萁炒股的不法所得6302萬元也被沒收。之後傅崐萁雖再上訴最高法院,不過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傅崐萁需入獄服8個月刑期。
傅崐萁炒股案的承辦單位之一台中地檢署,接到最高法院判傅崐萁有罪定讞的通知,12日下午即與傅崐萁的戶籍地花蓮地檢署協調,由花蓮地檢署辦理後續發監事宜並啟動防逃機制。
由於傅崐萁具有現任花蓮縣長身分,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內政部將依法向法院索取判決書,判決確立後,將盡速解除傅崐萁職務,將並報請行政院指派適當代理縣長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