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0歲~未滿2歲育兒津貼及協助支付托育費用 8/1上路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8-08-01 00:03

為有效改善少子化現象,自8月1日起擴大實施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送托簽約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及托嬰中心協助支付托育費用每月6000元,並分區辦理親子館舍及提供育兒諮詢服務,花蓮縣府不僅鼓勵生育,更提出生育、養育配套服務,讓民眾可以安心生養,培育花蓮優秀的下一代。

擴大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現行「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擴大為「0~未滿2歲育兒津貼」,只要家戶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依106年度綜所稅率為121萬以下家庭)、幼童未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申請花蓮縣府簽約保母及私托照顧費用補助(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符合前述三項條件者即可申領擴大育兒津貼。一般家庭可領2,500元、中低收每月4,000元、低收每月5,000元,且為鼓勵生育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原已申請的家庭會自動延續補助;請新申請家庭於107年9月30日前至幼兒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會追溯核發至8月份,另2至4歲育兒津貼將於一年後(108年8月)實施。

花蓮縣府已於7月26日召開鄉鎮公所育兒津貼說明會,民眾自8月1日起可準備下列文件至兒童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
1.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2.申請人郵局帳戶影本

面對新舊制度轉換因應措施如下:

1.原補助對象不須重複申請:原本已補助名單內的家長,不需再提出申請,會將資料轉移到新系統,親屬保母轉育兒津貼、第三胎加碼系統都會自動轉檔,保障家長權益不受損。

2.召開制度說明會:7月26日針對鄉鎮公所承辦人及8月針對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辦理說明會,說明相關作業流程。

3.兩個月追溯期:配合新制度施行,提供家長兩個月緩衝期間,新申請案件只要在107年9月底前提出申請者,補助款可追溯自今年8月起發放,107年10月以後恢復自申請月份核發補助款。

另「幼童托育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家長交由與花蓮縣府簽約的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及托嬰中心提供托育服務,縣府協助支付每月6,000元托育費用,花蓮縣政府將於9月中前完成特約保母及托嬰中心的申請及簽約。原已使用托育補助之家庭,無需另行提出申請,托育費會回溯自8月份補助;家長為新申請者可至居家托育中心申請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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