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減塑措施 7/1起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用品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8-06-28 18:39

花蓮縣環保局配合環保署為維護海洋生物及環境,宣傳7月1日起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同時呼籲鄉親,為保護地球拒買含塑膠微粒產品。

花蓮環保局希望民眾在選購禮盒商品時,也能夠將包裝材質列入購買考量當中,降低資源耗費也減少塑膠微粒的產生,同時秉持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包裝種類少、包裝印刷少的「一多三少」原則選購商品,不怕買到對環境造成負擔且節省荷包之商品禮盒。

而在列管6大類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亦常會被包裝成為禮盒,如有特別標榜去角質、淨化毛孔、深層清潔、柔珠、微粒等商品特色,或是於成分內容中標示含有聚乙烯Polyethylene (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等塑膠微粒,因塑膠微粒非常細小,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因此藉由法令之訂定,促使業者提供對環境友善之產品。

自1月1日起製造商或進口商違反製造及輸入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7月1日起商家違反販賣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之罰鍰,另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購買民生用品時應注意其成份標示內容,為保護地球拒買含塑膠微粒產品,如需瞭解更多關於塑膠微粒的相關資料,可逕至行政院環保署塑膠微粒宣導網站(https://goo.gl/yGW5bE)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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