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定古蹟自由廣場遭塗鴉 市公所報案揪破壞者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8-03-21 18:30

把縣定古蹟的圍牆當成畫布來塗鴉的代價是什麼?答案是五年以下徒刑,而且還得併科高達2000萬元以下的罰金。

花蓮市自由廣場圍牆為縣定古蹟,18日遭不明人士以白漆塗鴉,此一行為已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花蓮市公所在18日晚上向警方報案,希望透過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能將破壞古蹟的違法者繩之於法。市長魏嘉賢強調,並不反對塗鴉創作,但不應該以古蹟為畫布,這樣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

魏嘉賢日前偕同文觀所所長宋瑜華等人前往遭到塗鴉毀損的自由廣場,花蓮縣文化局副局長曾之妤也到場,對於如何善後遭到破壞的縣定古蹟自由廣場圍牆與市公所想方設法,希望能把圍牆上的塗鴉清除。

魏嘉賢指出,18日晚上接到自由廣場圍牆縣定古蹟遭到毀損的訊息,立即通知文觀所派員前往並報警處理,調閱相關的監視器,他也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發現不止自由廣場的圍牆,周邊空地的圍籬以及行道樹說明牌也都被惡意破壞。

魏嘉賢指出,塗鴉創作是好事,但把別人家的圍牆或公共設施或公共藝術品,甚至把古蹟做為畫布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譴責,因為古蹟無論是有形或無形都受到文資保存法的保護,在古蹟建物上塗鴉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當事人可能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當事人是否心存挑釁,魏嘉賢說,必須找到當事者之後才能知道,不過無論是什麼動機,站在花蓮市公所的立場一定要遏止這樣的行為。魏市長指出,太平洋公園極限運動場日前也遭到塗鴉,當時也是採取報警的處置,未料這種不好的風氣又再度發生,他請民眾能夠自我約束,以免觸法。



對於遭到塗鴉的圍牆,文化局副局長曾之妤表示,將會請協力廠商派員清除。曾之妤強調,古蹟有文化資產的強制效力,運用文資的保存修復再利用,因此必須靠大家來維護保存。

曾之妤感感謝市公所在第一時間緊急通知文化局並有妥當的處置方式,目前靜待警方來處理,同時找到當事者之後將交由司法來做最後確定,文化局也會循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來協助辦理後續的處置。至於因應喜歡塗鴉的民眾有發揮的空間,曾之妤說,未來會考慮與市公所合作,規劃適當的地點對外開放。

花蓮有18處縣定古蹟,除了自由廣場圍牆之外,位於三民街的檢察長宿舍也曾經遭到破壞。曾之妤說,去年因檢察長宿舍旁國產署土地的舊有房舍要拆除,包商誤以為包括檢察長宿舍,將木造的窗戶拆除,幸好及時發現並將拆除的物品追回,未釀成更嚴重的破壞。曾之妤表示,經深入追查,包商並非故意行為,文化局因此做最輕的處置。

花蓮舊監獄是在1937年由日本本人興建,當時被稱做花蓮港廳刑務所,關的犯人以政治犯為主;日本人戰敗,國民政府接收這座監獄,收容重刑犯與花東地區的受刑人。

1982年,法務部將監獄搬遷到吉安鄉干城村,占地一公頃多的舊監獄因而封閉。二十多年前,舊監獄的部分空間撥給中華郵政國安郵局之外,還有總面積3014坪的土地先後在2003年及2007年分別完成撥用給花蓮市公所,其中一筆是公園暨兒童遊憩用地,另一筆則是機關用地。

花蓮市公所在2003年第一次土地撥用後,以在城市裡的圍牆之比擬將該處取名為城垣園,2013年則為呼應花蓮舊監獄被劃為縣定古蹟,將此處重新命名為「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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