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6次定期大會縣政總質詢第二日議程,20日上午由縣議員邱永双、鄭乾龍及葉鯤璟分別針對公文效率、公權力不彰、洄瀾灣開發、開心農場管理、觀光蕭條、蘇花改通車與長照計畫等議題提出質詢。
縣議員邱永双質詢表示,公文效率會影響縣府運作,他質疑今年度民眾申請縣府小型工程款及社團補助,因公文延宕,至今無法獲得經費,請縣府提供8月、9月與10月延宕公文之局處名單,也要求縣府承辦局處提供相關資料解釋。
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指出,統計近3個月以來縣府公文延宕件數共計13件,並有2人各被記了1次申誡。各機關應就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全面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並依文書性質、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時限,普通件6天內完成,急件3天內完成,特急件1天內完成,因公文可能需會辦其他局處,若在規定天數內無法完成,合法規定可展延10天,至多可展延3次。
他也提到,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另外,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規定。針對邱議員提到申請之補助案,實屬經費申請的特殊案件,需視縣府是否有足夠經費補助,在公文簽辦的時間上確實有展延之必要。
民政處處長蕭明甲說,有關議員地方工程補助建議案,因屬於建議案,而非一般公文案件,補助與否仍須由縣府核定,依據花蓮縣政府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議處理事項程序辦理,縣府接獲案件後立即簽會相關局處,由承辦局處上簽處理,另外針對社團補助案,需視是否為合法立案之社團或宮廟,綜觀相關計畫內容評估補助。社會處處長陳玟祺表示,考量公文流程,8千元補助以上須上簽至一層,社團申請所提的計畫內容,須尊重該社團之計畫提案,不予以公開,而在核銷後,會在主計處針對核銷內容及金額予以公開。
關於公權力不彰的問題,縣議員鄭乾龍提出質詢,他表示,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村兩戶住宅長年遭鄰居以冥紙、雞蛋、穢物及廢棄電池丟棄,民眾不斷陳情,生活品質受影響,公務單位卻無有效作為,只能消極的指派清潔隊定期清掃。
傅崐萁答詢,針對這起持續十多年的擾民案件,縣府相當重視,已與該女士多次溝通,目前與過去相比,已有大幅的改善,使用過於強制的公權力手段,反而會激起當事人的激烈反抗,盡可能以循循善誘的方式去輔導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