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無良人濫丟廢棄物 花蓮市公所擬加強監視設備揪惡行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7-11-07 19:02

不肖民眾將家具廢棄物任意亂丟在花蓮市尚志路河堤旁的惡劣行徑,引起附近居民相當憤慨,花蓮市公所獲報後,日前由清潔隊派員前往破袋稽查,並將近兩噸的廢棄物清運走,清潔隊將在附近擇適合地點,裝設具紅外線功能的攝影機,防堵破壞環境的惡行再度發生。

清潔隊分隊長徐世樺偕同該隊環保稽查員前往尚志路河堤旁執行破袋稽查工作。徐分隊長說,之前接獲國光里長魏陽進來電表示,尚志路河堤有一堆廢棄物,不清楚是誰丟的,希望清潔隊能協助處理。

這些廢棄物有舊衣服、家具、生活用品等多種,而從現場物品判斷,應為搬家後剩餘不要的物品,或是裝潢前清出的家具,丟棄者應為老手,未留下任何可做為證據的資料,以致稽查人員破袋後並無所獲。

徐分隊長表示,將會向相關單位借調周邊的監視器畫面,並且會在附近裝設具紅外線功能的攝影機。他說,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以下的行為,包括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的行為。而有以上行為者,則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規定處理一般廢棄物而經查獲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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