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於報載花蓮縣道193線環評會議黑箱作業及質疑委員專長一事,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鄭重澄清,花蓮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成之成員,包括縣府委員4人、專家學者9人,乃是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3條、花蓮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及第6條、花蓮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第2條等相關規定,皆依法行政、依法迴避。
他也說明,專家及學者皆具備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以及部分專家委員已多次擔任本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資歷及經驗豐富,並審查在地環境保護業務及環境影響評估列管案件現場監督多年,對當地環保業務、地理環境特性、風土民情等都有相當了解。
花蓮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規定,委員與會人數達至5人時即可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本案環評審查會議除縣府委員均依法迴避且符合法律規定,饒忠鄭重重申,無黑箱作業之情形。
另外,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3條、花蓮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第6點略以「初審會議、…第一次會議完成之開發案件,其後舉行該開發案件之同項會議不再受理旁聽人員登記發言。但旁聽人員仍得旁聽,如有意見應以書面表達意見。」,此案審查會議,皆於7日前於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查詢系統公布會議時間,並30日內公布會議紀錄,考慮民眾與公民團體對於本案之關心,仍開放旁聽者發言,以利環評委員廣聽民意。
饒忠謹慎表示,縣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依法行政、依法迴避,未有專長不佳與黑箱作業之實,強調雖屬花蓮縣政府開發案,只要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環保局亦秉持嚴謹、專業態度以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審查,必定與在地民眾共同守護美好花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