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花蓮縣政府真的希望外界能夠了解縣府團隊發展觀光的用心良苦,就應該徹徹底底的討論現行的敲鑼打鼓式行銷,先把現有資源整合了,再一把行銷花蓮,至於鏡花水月般的活動,不辦,也不影響大局。
有媒體針對各縣市跨年活動預算編列比較,窮縣花蓮竟然以1330萬元拔得頭籌,花蓮縣政府對此也特別做出聲明;花蓮縣政府指出,「2012愛戀花蓮跨年晚會」活動總預算規劃為1330萬元,內容包括有相關活動規劃及演出、周邊攤商擺設、大型煙火施放及廣告宣傳,一連四天三夜的跨年活動,以天數平均來看,一晚約四百餘萬。
花蓮縣府舉例新北市政府雖然未舉辦跨年晚會,卻也編列近二千萬元舉辦新北市歡樂耶誕城;而雙子城之一的台北市,今年除大手筆編列八百多萬元預算舉辦一天一夜跨年活動外,還另外編列三千兩百萬元的製作預算經費;就連鄰縣台東今年度也耗資六百多萬元舉辦一天一夜的跨年活動。花蓮縣政府的意思應該是,花蓮的花費用得很節制。
針對縣府做出的聲明,有民宿業者不以為然,覺得縣府的說法似是而非。業者們認為,跨年、連續假期本來住房率就高,縣府此時辦不辦活動,根本發揮不了生意好壞的指標作用,反之,如果縣府能在旅遊活動相對弱的時節推出活動,那才真能展現雪中送炭的效果。
再且,縣府每次的活動無非就是集中攤販、趕場的歌星、以及衝向天際的煙火,讓許多本來就經營小吃的業者腹背受敵,好像在跟政府搶生意,至於趕場的歌手與追星族間買賣式的激情一如最後的煙火沖向天際,一次、一次、再來一次,彈性早已疲乏。
有句台語是這樣說的「做甲流汗、嫌甲流渃」,意思就是吃力不討好。將花蓮縣政府努力推展觀光、促進商業活絡的心血用「金錢」來衡量,對縣府團隊來說心情應該就如這句話的定義吧。但是,當縣府團隊感覺委屈同時,是否也曾想過,對一個窮縣的縣民來說,花大錢在本來就歡天喜慶的日子裡放幾把煙火,是不是也很矛盾呢。
況且,在縣府的聲明中也表明,新版財劃法的修正結果,形同劫貧濟富,加重貧富不均,讓窮縣偏鄉越窮,幾乎看不到未來。既然如此,何以花蓮縣政府不能更珍惜著運用每一筆錢,縣府的說法及做法,豈不自相矛盾。其實,像所謂跨年這樣的嘉年華式活動到底該不該辦,早就應該正視並且做出果斷的停止判斷。
花蓮縣政府自從傅崐萁縣長上任後一直戮力推動觀光,現在看來,強將手下無弱兵?走不出新路;如果制訂政策的前導者沒有開創的能力,虛無飄渺的觀光種子又如何羽化成形。直白的說就是,出題的題目不對,應答的答案又怎麼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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