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鄉公所為依法捍衛公有財產、維護全體鄉民權益,針對現任彰化縣議員李俊諭涉嫌長期竊佔公有土地一案,今月已正式向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由鄉長江淑芬、鄉民代表會主席莊正雄會同律師到彰化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縣議員李俊諭涉嫌侵占鄉有地。
鄉長江淑芬今日發表三點聲明,包括李俊諭持有溪州鄉復興段621、621-3地號的土地產權,在民國74年間完成都市計畫第四號及第十四號道路工程的徵收取得程序,土地法定所有權已依法移轉為公有。

溪州鄉公所維護全體鄉民權益 控告縣議員李俊諭竊占公有土地
原土地楊姓所有人在徵收後未依法遷出,並在地上增建未登記的鐵皮建物,李俊諭繼承後明知土地為公有財產且毫無合法使用權源,仍拒不拆除遷出返還土地,且進一作為議員服務處,近20年陸續改建建物和擴大竊占,根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的歷次航空照片顯示,截至去年非法占用公有地面積已達約 395 平方公尺(約 119 坪),鄉公所多次催告均遭無視。
李俊諭表示,目前已找好新處所成立縣議員服務處,原址將拆屋還地,但他家從未領過拆遷補償費,為何前幾任鄉長不處理這件事,現在積極處理?鄉長江淑芬應了解其中原因,他本來希望雙方好好溝通,鄉公所卻咄咄逼人,出發點令人質疑。

鄉公所事後拿出公文證明民國74年已完成提存土地和地上物的徵收補償費,李俊諭及家人是否領取,鄉公所無法勉強;鄉公所也出示道路興建經費、動工進度等證明文件,進元路工程獲中央補助1億多元,今年4月3日開工,目前只剩臨門一腳工程就到溪州鄉中山路,現今已嚴重延宕都市計畫道路之工程進度,直接侵害全體溪州鄉民的公共交通利益與發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