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認為詐騙案件即便破案,也很可能贓款已被政府充公極不合理。
中市議會30日進行「台中市詐騙防制專案報告」,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質疑,在某種程度上,政府與詐騙集團是共犯結構。他指出,許多詐騙贓款最後充公,政府成了受益者;更有詐騙受害者因帳戶遭非法使用,收到警察局開出的告誡書,名下銀行帳戶功能受到嚴重限制,百姓權益受影響。黃馨慧議員目前常見的五大詐騙類型,包括假投資、網路購物、假買賣、假交友及假中獎通知,幾乎全面滲透民眾日常生活。但關鍵不只是民眾「一時不察」,而是詐騙所仰賴的各種平台與通路未被有效管理,讓詐騙集團有恃無恐。

黃馨慧強調唯有從詐騙鏈源頭進行控管,才能降低民眾接觸詐騙的機率。
李中表示,他2年前參加一場城市論壇,主講者提到台灣詐騙的黑數為現有詐騙數的10倍,若以去年全台詐騙金額900多億元計算,真正詐騙金額可能高達9000多億元,這些詐騙案件即便破案了,也很可能因為贓款已經進入詐騙案的大水庫,最後無法發還給被害人,而被政府充公,極不合理。
李中也接獲陳情,該民眾指稱自己曾為了投資,開了個銀行帳戶給投資公司,後來該帳戶被匯入15000元疑似詐騙贓款,就因為這筆錢導致他收到警察局開出的洗錢防制告誡書,成為「告誡戶」,此後5年內該民眾無法透過網路或ATM領錢、轉帳。
李中說,成為「告誡戶」的民眾即便本身就是被害人,也因為被告誡的身份,使得他只是想要領取生活必須使用的金錢,都必須到銀行或郵局臨櫃領取,相當不方便。法務部的作法根本是在懲罰被害人,且是在法院都還沒對當事人判刑前就管制其金融,即便提出訴願也沒用,實在太離譜。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根據法務部的規範,若無正當理由提供金融帳戶給人使用就可能遭告誡,即便本身是被騙者也屬於無正當理由,因洗錢防制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市府也只能尊重,近來已有部分法院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合理而撤銷告誡。
黃馨慧議員表示,現行打詐策略多著重於事後偵辦與宣導,雖然司法體系已全力投入,但面對龐大的案件量,早已逼近負荷極限。更現實的是,當詐騙訊息源源不絕透過電話、簡訊與社群平台傳遞,民眾往往是在被動接收資訊的情況下成為目標,卻要自行承擔損失,這樣的制度設計顯然失衡。
黃馨慧指出,國際間打詐已有不同思維與作法。以泰國為例,近期重新定義詐騙本質,將其視為「企業系統失守」,而非單純的個人失誤。當電信業者未妥善管理門號來源、金融機構未落實異常帳戶監控、社群平台未即時下架詐騙內容,導致民眾受害時,相關業者需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涉及賠償機制。
黃馨慧強調,簡單來說,就是三件事:管門號、管平台、管帳戶。唯有從詐騙鏈的源頭進行控管,才能有效降低民眾接觸詐騙的機率,建立真正有感的防護機制。
黃馨慧建議,在中央法規尚未完全到位前,地方政府不應被動等待,應主動盤點與電信業者、金融機構及網路平台的合作機制,建立更即時的通報、下架與攔阻流程。同時,也可研議透過自治條例或跨部門合作,提升業者的管理責任,讓防詐不再只是口號。
詐騙問題不該成為民眾的壓力測試,而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檢驗標準。與其一再提醒民眾不要被騙,不如讓詐騙根本騙不了人。政府可以用前瞻的思維,從制度面補強漏洞,打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讓市民免於詐騙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