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辦利衝法宣導講習 深化同仁廉政知能
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至今,已逾5年,該次修法變動幅度逾半,影響層面甚大,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為持續強化相關業務單位同仁對本法規範認知,5日在縣府大禮堂辦理「113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特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劉維倫專員擔任講師,本縣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採購、補助、人事業務等各層級承辦人員及主管逾100多人參加,縣府政風處希望透過積極宣導說明,讓各相關業務承辦人瞭解法制規範及資訊揭露義務,機先預防同仁因誤解法令致生觸法情事。
本次講師劉維倫專員除就「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以及「配合義務」等深入淺出的解說外,也藉由實務案例的講解,使與會同仁對利衝法的相關規範有更清楚的認知;會中也提到,由於利衝法修正實施後,增加補助的限制及有條件允許補助或交易,因此更需留意申請人或廠商的身分,落實身分揭露資訊。
政風處也於說明會的最後再次呼籲,各類業務承辦人員應了解利益衝突迴避與補助交易等限制,並確實提醒辦理採購交易或補助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相關應遵循的義務;同仁亦應避免假借自身職權,有圖利本人或關係人之行為,以致遭到裁罰,政風處期盼藉由本次說明會,能讓同仁日後執行業務時皆能夠有所遵循、合法地推動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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