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0403強震後國內復原工作 內政部推「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4-11 16:38

4月3日芮氏規模7.2級強震重創花蓮,其中傾斜最為嚴重的天王星大樓正進行拆除作業。(圖/資料照片,圖源:花蓮縣府提供)

花蓮近海3日晨間7時58分發生規模7.2地震,不僅其規模是1999年921地震以來,最強烈的一次地震,全台均感受到明顯強烈的晃動,包含東部花蓮,北部的基隆、台北、新北...等地都有災情傳出,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最新統計,此次地震共造成全國災情2869件,並有16死、1155傷、37留守、3失聯,以花蓮地區災情最慘重。行政院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1)日表示,震災後第一時間建築師、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大地工程技師進駐及投入建築物安全評估工作;內政部同步與租賃及仲介公會盤點全臺15縣市租屋房源共1,198間受災戶租住。其中花蓮縣包租代管屋源有69間,目前已媒合出租13間;另外,同步與交通部觀光署媒合花蓮在地旅館及民宿業者來做為受災民眾多元居住選項之一。此外,內政部國土署專案研擬「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整合現有租金補貼、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方案以擴大照顧受災民眾及早日回歸正常生活,後續將加速執行各項震後復原措施。

提供受災民眾多元租屋協助方案及住宅重建(購)或修繕利息補貼

林右昌指出,本次「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整合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成專案計畫,以擴大照顧受災戶。受災民眾如有租屋需要,不管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都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補貼以戶籍人口計算,3口以內每月8,000元,最高到8口以上每月1.8萬元;如果民眾無法自行租房,政府也出面協調旅館、民宿業者提供月租方案,除受災民眾可領取租金補貼外,並提供旅館民宿業者受災戶租用獎勵金,初步清查已有70家業者可提供498間房,預計可滿足1,000多人租屋需求。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受災民眾如有重建(購)或者是修繕需求,「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也將擴大照顧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250萬元提高到350 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8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提供耐震補強最高補助450萬元

林右昌表示,為保障民眾居住環境安全,內政部也與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合作,成立專案辦公室,提供民眾有關強化住宅結構安全、提升耐震能力的諮詢及補助申請等服務。0403地震過後只要建築物經專業評估張貼危險標誌(紅、黃單)者或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將可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集合住宅最高補助450萬元,以不超過總經費85%為限;單一透天住宅最高補助50萬元。耐震評估費用政府亦補助,耐震初步評估1.5萬元、詳評每件最高40萬元。有任何補強需求的民眾可洽專案辦公室,電話(02)6630-0237(週一至五,9時至18時),將有專人免費至社區說明。

中長期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協助措施

林右昌表示,若碰到要拆除重建,政府亦會協助受災民眾儘快回復正常生活,針對重建的受災民眾,將提出異地生活或原地重建兩種協助方案,一是透過適當的估價,由賑災基金會價購災損房地,民眾取得賑助金後,即可儘快異地展開新生活;另如民眾選擇原地重建者,亦可取得賑助金並參與政府的重建措施,完成後分回房地。

林右昌指出,為協助震損建築復原或重建,提供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等協助措施,包括提供擬訂危老重建計畫每案5萬5,000元,每戶最高300萬元危老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每戶最高補貼350萬元危老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財務協助;都市更新重建規劃每案最高800萬元,整建維護規劃每案至少80萬元及其他工程與耐震補強等經費補助。另如採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者,尚有其他包括容積獎勵,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減免,未來中央也會針對此次受災民眾提出有關重建、整建或維護規劃設計及整建或維護工程等申請,採取立即辦理、優先核定,以縮短行政流程及加快辦理進度。

林右昌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一直是政府首要關心的議題,包括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部分,歷年的修法已逐步健全相關機制,後續縣市政府也應儘速完成受災民眾安置工作,並同步瞭解及掌握受災民眾重建意願,內政部及賑災基金會將協助加速進入重建程序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建築物毀損評估持續加速進行

林右昌補充,0403大地震發生至今,投入建築物毀損評估之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已超過400餘位。各地方政府彙整民眾來電請求評估的建築物,截至4月10日為止,花蓮縣、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地電洽請求評估最多,總數有1,358件,經過專業人員現地仔細察看受損情形,已經確認為紅單的有49件,確認為黃單的有79件,無須張貼危險標誌件數1,089件,目前仍依民眾請求持續評估中。後續如需解除紅黃單,應依建築物毀損情形,可透過修繕、補強或拆除等方式,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報請當地政府同意後始得解除。其中,修繕達建築物可正常使用狀態,補強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林右昌最後表示,感謝各界救援團隊的協助,讓災後救災與復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期盼透過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早日完成全台震後復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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