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情侶穩定交往一段時間後,多半會進入結婚、買房階段。不過就有民眾被女友要求須在婚前過戶房產給她,否則就別結婚,不只遭大批網友勸退,就連律師也建議,情侶感情再怎麼好,都不要在婚前一起買房子。
有網友在PTT指出,自己一位有房的朋友,被女友要求將房子過戶給自己才能結婚,朋友對此相當苦惱,畢竟房子是靠自己努力打拚,加上父母贊助一半頭期款才辛苦得來的,「人家都說婚前過戶就等於贈與了,婚後過戶好像還比較說得過去」,原PO聽聞後認為不妥,於是PO網尋求他人看法。
網友一面倒告誡千萬別照做,也有過來人分享慘痛經驗,「怎麼聽起來有種詐騙的FU」、「傻了才會答應」、「女生基本沒幫忙出到錢敢這樣開口,真的可以考慮放生」、「吞下去以後離婚被趕到街上當遊民別怪人」、「登記女方半年離婚,貸款還是男繳,我朋友真實案例,不要不信邪」、「親戚有碰過,女方薪水還比較好,但男方薪水、房貸要繳,房子是女方的,她說這樣才有安全感」。
律師呂秋遠曾在臉書上警惕「婚前不要一起買房子」,儘管感情再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男女朋友如果分手,這些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就會讓法院審理很久。一旦結婚,也是婚前財產,以後要怎麼分攤貸款?怎麼計算頭期款?這些都是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