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台灣少子化嚴重,加上教育發展失衡、專業人才培育不均,都衝擊諸多面向,其中就造成不少私立大學、高中職面臨招不到學生的困境,財務無法支撐之下,自然必須面對「退場」命運,而私校退場後的校地如何活化使用?又是重要課題。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系李家儂系主任受邀參與退場學校校地及建物處理活化事宜,他指出,目前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退場後的校產處置不得歸屬自然人及營利團體,若進行改辦,可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等公益性事業,相關單位也正在持續研議私校退場後的校地妥善利用,是不是可變更為產業園區使用。
國發會統計指出,少子化影響下,未來各級學齡人口數都呈下降趨勢,2010~2021學年度6歲、12歲、15歲、18歲入學年齡人口數分別有21萬、24萬、27萬及30萬人,至2022~2033學年度將減少為17萬、19萬、20萬人及20萬人,減幅介於17.4%~30.7%,以大學生源減少3成最多;至2070學年度,國小、國/高中、大學學齡人口規模都約為2022學年度的一半。
少子化的危機將漸浮現,而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學將面對招不到學生的窘境,李家儂表示,目前國內面臨退場的私立高中職及大學占比約三分之一,又以中南部較偏鄉區域的私校最多,比北部的情況更嚴重。北部有某私立高中積極轉型,將三分之二的校地打算改為長照機構,三分之一校地仍持續辦學、招生,活化資產並因應少子化現象。
李家儂指出,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退場後的校產處置不得歸屬於自然人及營利團體,若進行改辦,可改辦其他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等公益性事業;而相關單位也正在持續研議私校退場後的校地妥善利用,是不是可變更為產業園區使用、更活絡產業發展,或作為移民教育中心,都會持續討論,有必要的話將進行相關修法。
如果私校必須解散,依據《私立學校法》第72、74條規定,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的情形外,其賸餘財產歸屬,可捐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的學校法人,或捐贈給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也可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但不可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的團體。而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應優先清償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的薪資、資遣費。
也非常關注國內教育的立委張其祿說,少子化現象而缺少學生是事實,某些產業也大缺人才,大量大學畢業生面臨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領著低薪是一種極端;台灣專業技術人才(如冷氣、水電、木工專業技師)接班及技術延續出現斷層,又是另一極端。顯示台灣整體的教育發展方向、資源分配、質量安排及類別調整出現了嚴重的失衡,無法反應及滿足社會多元、均衡發展所需。建議政府應積極檢討「是否確實掌握到社會、產業發展前景現況」,務實建立畢業生「進入職場」、「與社會對接」及「職涯發展是否與所學相關」的「超前、同步及落後」指標,確實與高教及技職教育體系進行聯繫、檢討辦學布局,,真正有助於畢業生職涯發展及社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