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會登廣告找「找縣長」 花縣府:議會延審於法不符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23-02-21 17:04

花蓮縣政府(圖/資料照片,圖源:花蓮縣政府提供)

近期花蓮縣政府與花蓮縣議會間,為了議案延後審議議題而槓上,今(21)日花蓮縣議會更出招,在當地報紙更生日報刊登「尋人啟事」頭版廣告,尋找花蓮縣長徐榛蔚與副縣長顏新章,並稱議會隨時都可召開臨時大會,盼徐榛蔚盡速到議會說明,讓重大民生議案儘快通過審議。對此,花蓮縣府也反擊議案二、三讀議會延審,於法不符,也損害鄉親權益。

縣長副縣長依法皆不需列席臨會

花蓮縣府表示,花蓮縣議會於2月13日召開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會二、三讀會,針對57項民生必需經費審議,議會於會中要求副縣長應列席說明一案,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

延審非議事規則程序 於法不合

花蓮縣府指出,議會主張提案二、三讀「延審」,在議事規則中,並無明訂延審字眼,議長及議會主任未經議事規則修正的法定程序,自行創設法律未明定的延審,而實際上議事規則第13條卻有明確擱置之處理,則議會主張法律未有之延審與議事規則內明訂擱置,適用優先順序為何?將無所遵從。

議會為合議制 不該個人獨斷

花蓮縣府表示,議會自有監督之責,縣府責無旁貸,不應理由作為延後審議藉口而全盤否定縣府全體同仁為鄉親的努力。議會是合議制機關,邀請副縣長到議會列席一案係個別議員於會中提出的臨時動議,然而該提案未經議長徵求4位以上的議員附議,且議長漠視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逕自於會議結束前敲下議事槌,獨斷行為不僅剝奪議員權力行使,更置民生福祉於不顧,對於此事縣府深感遺憾。

應速審民生提案 維護鄉親權益

花蓮縣政府最後表示,該府長期以鄉親福祉為施政目標,提案皆符合法定程序,籲請花蓮縣議會應按照議事規則盡早重啟審議,縣府各局處也將就業務報告配合審查列席,不應讓全體縣民承擔議長一意孤行的後果,為政應以鄉親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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