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基於農業政策對農地使用的保護,所以農地有許多稅賦上的優惠,例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以及房地合一稅,有的免稅或是不課徵等優惠,讓農民們免除稅賦負擔。不過,若想買農地違規使用,原來免除的稅賦 ,恐怕得加倍奉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日前有位民眾看準了市區外圍一筆農地,開價僅附近非農地價格的5分之1,因觀察到附近停車困難,若買下農地做停車場,獲利相當可觀。
該筆農地只賣3000萬元,不課徵的土地增值稅高達近1000萬元,買方盤算是,「即使違規使用,改天要賣農地時,再回復原狀就好,一樣可以不用繳納這筆土地增值稅。」
鄭文在指出,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他解釋,也就是若買了這筆農地並違規使用,未來持有期間的地價稅,出售時增值稅、房地合一稅都會接踵而來,且是加倍奉還,一毛都少不了。以土地增值稅而言,是以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也就是前任或是前前任地主的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賣人一併繳納,才能辦理過戶給買方。
原本想買農地做停車場,但聽了這樣的風險,買家也決定不買了。鄭文在提醒,置產規劃,一定要合法,土地的稅賦動輒百萬、千萬,小心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定要瞭解隱藏的稅賦,別讓便宜的價格衝昏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