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許多華廈、公寓內幾乎都沒有裝設住警器,連一般的滅火器也都因為過期回收,當面臨火警時相當危險。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表示,他一年前買了27年的華廈中古屋,直到近期才知道整棟消防設備都壞的,而且壞了很多年,被消防局要求改善,弄到好需要不少錢,因此詢問網友「能不能跟原屋主求償還是只能自認倒霉呢?」
文章曝光後,網友幾乎都表示,向前屋主求償幾乎是不可能成功,「所以買房第一要看就是看大樓這種維護執行的如何,管委會健全財務透明的房子才去看」、「我之前買透天,20年前修漏水,花了快500萬」、「很難,因為之前根本沒有所謂的消防安檢,是近幾年才開始抓的」、「沒有管委會管的,這個都是爛帳,戶多嘴雜喬不攏大家沒共識才是麻煩」、「舊房要買有在管理有管委的,要不然都是自己認帳」。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可以利用「賣方有五年內瑕疵擔保責任」,讓原PO可以試試看。另有網友分享,契約都是現況點交,不在規定的不可隱瞞事項,也不會有人提,消防絕不會是買方會在意的重點,不然買房時自己也該留意。她說明,印象之前有個建案,跟其他買方一起看實品屋,對方劈頭嫌棄消防設備怎裝在大門旁邊,有礙瞻觀,令她傻眼。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台灣平均每四小時就發生一次火災。每年建築物火災的統計中,獨立住宅火災發生次數第一名,占約四成多,火場的罹難者有超過90%是死於五層樓以下的建築物,也就是透天厝、鐵皮屋及磚造平房等。
消防署另統計指出,廚房是建築物主要起火處,占建築物火災發生的三成;爐火烹調亦為住宅火災起火原因第二名,民眾應多加小心。為防止乾燒、油鍋起火等常見情形發生,一定要遵守「人離火熄」的原則,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相信自己會記得。建議民眾可添購「具有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標示」的住宅用滅火器,並常備於家中,放置在明顯且取用方便的位置,但不要放在高溼度或陽光直射的地方,也要確保不會傾斜翻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