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房客租約到期想退租,會與房東依照設備清單進行點交,因關乎房客押金,糾紛常在這時候出現。日前有名網友踢爆,他承租台南某套房,退租時房東疑似故意找碴,條列出14項設備損壞求償,讓他怒喊「我還要倒賠!」
該名網友表示,去年於台南南紡附近,承租一間全新完工的透天套房,月租金8500元,起初覺得環境乾淨、機能方便,殊不知近期退租,「我才知道,房東多黑心」。
他透露,雖然押金沒被房東扣押,但光是設備損壞賠償,已經倒賠。房東列出14項賠償項目包含:
1.冰箱的冷藏當冷凍庫使用,造成機器損傷,賠償7000元
2.冰箱墊破損50元
3.冷氣維修3000元
4.洗衣機上蓋破損1200元
5.沙發損壞3600元
6.陽台牆壁掉漆200元
7.椅子刮痕900元
8.窗簾髒污勾損400元
9.陽台門除膠200元
10.衣櫥除霉200元+變形損傷500元
11.牆壁油污處理500元
12.貓毛清潔費200元
13.桌巾遺失200元
14.門擋條遺失200元
總計需賠償1萬8350元。
另外,他更表示,明明沒有管理員代收信件、包裹,卻要收每月管理費600元;電梯一年間,只看過保養一次,但每月保養費也要繳200元,甚至是熱水費以「一度150元」計費。
而房東出面駁斥「熱水一個月才用60元,很合理」,反而是房客不老實,像是椅子因為租客養貓,導致髒汙塌陷,但他卻未說,只PO出有利於他的文章,決定提告。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租約上有「回復原狀」之條文,是指回復到簽約時「應有狀態」,也就是說,若是房客使用不當,導致損壞髒汙,房客必須負責修復;但如果是因為時間關係下使用,導致「自然耗損」的話,應由房東負責。
根據房東列舉的項目,曹筱筠認為賠償金額有過高之疑慮,有些項目房東應該扣除「折舊」,但未必房客不用負責。曹筱筠說明,尚需釐清設備損壞程度及原因為何,最重要的是,房客「是否第一時間通知房東」,這關乎到可能因為房客的輕忽,導致嚴重損壞,因此可能需負擔部分金額,至於合理的負擔金額,則由消保官協商處理。
至於收取管理費、冷熱水費用合理性,曹筱筠表示,若在簽約時,房東已表明收費、房客也知曉的情況下,最好都先詢問清楚名目細則,畢竟管理費除了收取包裹外,有些還包含清潔等費用,如此,才能避免日後爭議。
曹筱筠建議,房客承租入住時,將家電設備一一拍照存證,日後返還房東,遇到類似狀況,自己才能提出佐證。曹筱筠也強調,房客應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房子發生任何問題,第一時間應即時通知房東,否則到最後責任因此轉到房客身上,恐怕需要負擔部分的金額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