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台灣高房價讓年輕人難買房,不少父母也會提前為子女準備房產,不過想要留房給孩子,該選擇用贈與、繼承還是買賣才能繳最少的稅?其中大有學問。
根據內政部的全台房屋繼承、拍賣及贈與移轉量顯示,這10年來到今年全台房屋贈與移轉總數大致持平,皆維持在4.4萬戶上下。贈與數量從100年起逐年遞增,104年達到高峰,但從105年起快速減少,105年後保持在4.2-4.5萬棟的穩定數量;繼承數量則從100年起即「逐年遞增」,迄今走向未變,去年更隨著房價向上,繼承數量持續增加,顯示「繼承」漸成長輩房產移轉的主流。
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指出,這種情形和當前的房屋移轉稅賦太高有關,因為若以贈與方式辦理房產轉移,除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需多繳不少「土地增值稅」外,恐怕還要補繳不少的「贈與稅」,民眾自然會藉由繼承來減少稅賦。
胡偉良舉例,自家公司在承作危老改建時也常遇到住戶詢問這類問題,改建後的房子究竟該如何登記?基於節稅考量,胡偉良都會建議盡量「避開贈與方式」,一來以贈與方式只要超過法定贈與額度,超出部分就要繳納10%以上的贈與稅,另外土地増值稅仍需按一般稅率繳納,而排除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胡偉良表示,房產在產權處理上,不論是否有改建,仍以登記父母名義,也就是原老屋所有權人為宜,待百年之後再由子女繼承,這樣一來可以只繳遺產稅而不需繳交土增稅和贈與稅,省掉巨額的稅賦,另外,也因保有不動產而可以「獲得更多的兒女孝順」。
但若父母仍希望將改建後的房產登記在特定子女名下,那麼建議則以「透過買賣完成轉移登記」為宜,若子女收入不夠或尚未成年,父母仍可藉由事前規劃逐年贈與資金或產權,之後再透過親屬間特殊的買賣契約,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標準單價來完成買賣交易,這樣的做法除了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外,也可以依父母的意願做好房產的轉移及避開日後子女間的財產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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