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悲歌!預售屋工期延宕 小夫妻想「現買現住」賣掉慘繳45%房地合一稅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2-09-16 16:5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110年7月1日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2.0,將買賣的持有期間延長,除了非自願等特殊條件以外,想要課徵較低的20%房地合一稅,要持有5年以上,才符合規定,也達到政府防止炒作、抑制房價的目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如此限制之下,非投資客、有換屋需要的自住客,可能被誤傷,遭課高額房地合一稅,所以《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的「重購退稅」,就成了自住換屋者節稅法寶,是避免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好方法。

缺工缺料預售工期延宕,小夫妻以為把預售賣掉換成屋可「重購退稅」,結果卻是慘繳房地合一稅。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臉書
房市、預售。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臉書

鄭文在提及近期一個實際案例,一對年輕夫妻買了一戶預售屋,因為入場的時間正確,工程期間房市熱絡,房價漲了不少,詎料,後來缺工又缺料,距離搬新家的日子,遙遙無期,轉而考慮買成屋,現買現住。

但這對小夫妻手頭並不寬裕,若真的買成屋,勢必要把當初買的預售屋賣掉,才有能力購買。很快地透過房仲找到喜歡的成屋,並評估賣掉預售屋即便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但因重購這間成屋是2年內,又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的「重購退稅」規定,於是就簽約,買了這間成屋。

鄭文在表示,因房地產熱絡的關係,這對夫妻的預售屋也很快找到買家,完成了建設公司換約的手續,只是要申報預售屋房地合一稅時,才知道事情不妙了。

因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預售屋買賣,沒有權狀、沒有門牌、沒有戶籍,何來自用住宅?所以,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只能乖乖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提醒房市買方,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除了上述預售屋之外,出售的房屋若有出租、營業、店舖或空戶等情事,即使是2年內ㄧ買一賣,都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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