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透過房子增貸、民間借貸,最後變成法拍屋,但債務人往生無人繼承或拋棄繼承,是否就債留銀行了?今年新竹縣竹北市勝利十一路出現一間法拍屋,竟有5筆抵押設定,屋主2016年底以總價690萬元購入,但後續包含房貸與相關借貸,5筆抵押設定總金額達1933萬元,回推實際借款約1610萬元,日前法院則以總價1301萬元拍定。
該勝利十一路物件,建物加車位面積共33.42坪,第一順位債權人為公股銀行承作房貸,2018年屋主則又進行二胎貸,2019年又再分別再設定1筆私人公司與1筆自然人抵押債權;甚至查封7天前,又成功向一家外商銀行順利抵押設定498萬元。
該物件首拍底價1500萬元流標後,今年6月底第二拍以總價1301萬元拍定。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表示,該物件查封人非債權人,而是別家銀行,代表債務人有其他債務,由於抵押設定總金額達1933萬元,但拍定價格為1301萬元,這也意味著第五順位債權人,恐怕無法獲得價金受償。
該案件等於第五順位債權人借出的款項,無法分配到價金,因抵押物拍賣價金不足清償抵押債務,而債務人的繼承人又沒辦理繼承,等同作為第五順位債權人的外商銀行,面對的是一筆呆帳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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