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以為是客廳!鄰居雜物堆滿走廊、梯間 住戶忍20年炸鍋:莫忘城中城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2-08-23 17:51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這種鄰居著實令人避之唯恐不及!一名網友就抱怨,自家走廊及樓梯間被其中一名住戶放滿雜物多年,東西多到乍看之下像極了「客廳」,向公家單位反映過卻都無法獲得解決,其他網友也驚呼其鄰居行徑太誇張,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

這名網友在「爆料公社」PO出多張照片,當中清楚可見走廊及樓梯間被堆滿各式各樣的雜物,甚至還放了小冰箱、金爐等,通行倍受阻礙,且一放就是20年以上。網友也無奈提到,不僅投訴管委會沒用,向消防局反映後,對方說因有留水線,所以要找工務局,但工務局卻回應僅能公文處理,若不見改善再撥打1999專線,令他心灰意冷,直呼「難道要城中城案件一再發生嗎?」

網友抱怨自家走廊及樓梯間被其中一名住戶放滿雜物多年。圖/截自爆料公社
圖/截自爆料公社

照片曝光後,也令其他人大開眼界,「整個走廊都是自己家」、「太扯了吧!根本當倉庫在用」、「有夠誇張」、「要是跌倒受傷,告他過失傷害」。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董事長郭紀子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若有此現象,管委會應制止或按規約處理,不遵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不從者得以連續處罰。

郭紀子說明,社區常見違規住戶,類似本案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妨礙安全,影響他人權益。管委會應決議違規查處方法,加以宣導或警告,採取書面制止並限期住戶改善,執行第36條第5款所定之「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職務。若管委會限期依法先行制止或按規約處理,住戶拒不改善,可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陳情,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就可能被裁罰。

若陳情之違規案件尚未處理,可持續反映並提供資料,敦請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並領勘。機關通常會依規定派員查明違規事項,通知住戶限期改善,政府也可能會通知違規人依規陳述意見,或直接進行裁處。郭紀子說,建築管理違規事件繁多,社區住戶深受其擾,法令雖有規定,卻執行不力,或無人執行,建議政府應加強建築管理部門,以及加強對於社區的監管,並加強輔導、協助,落實責任,對違規住戶該追責的追責,該處分的處分。只有這樣才能「殺雞儆猴」,不再讓違規使用傷害城市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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