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中古屋除了房價較低的優點,不少人也看中屋主的既有家電、家具,能省下一筆不小的裝潢費用。不過近日卻有一名買家發現,原先買房時屋主說好廚房不用再整理,再去看屋時卻發現廚房設備幾乎被拆光光,讓他好傻眼。
原Po在PTT上發文,表示沒有透過房仲自行跟屋主買房,簽約時屋主透露廚房5年前有整理過,不用再整理,但雙方沒有另外在合約裡表列承諾設備事宜,僅註明現況交屋,採用履約保證。
沒想到原Po再次去看房時,卻發現屋子裡值錢設備幾乎被拆光,冷氣、廚房瓦斯爐、抽油煙機等都被拆走,只剩鑲在系統櫃的烘碗機,形同空屋,讓他傻眼抱怨:「知道瓦斯爐這些沒多少錢 ,但是這間房子也只有他說的廚房狀況好一點 , 其他都要整理」。
原Po質疑,雙方契約中有一條「買賣標的包含房屋及其室內(外)之定著物,門窗,廚房,衛浴,防盜,逃生,水,電,照明等設備及公共設施等物品,在點交房地前賣方應保持或恢復正常使用,不得任意取卸,變更或破壞,否則應由賣方負責回復原狀」。認為難道瓦斯爐不算是「定著物」?
不少網友紛紛分享自己的經驗,「正常合約會寫,我當初買中古屋,合約都有註明,冷氣室外機、暖風機、淨水器、抽油煙機、瓦斯爐熱水器」、「我被拔過一次烘碗機,跟冷氣被調包過,新新禾聯變成舊舊東元,從此我連品牌型號都寫上去」、「我買的時候也逐一點交,你沒勾選到,他拿走也沒問題,你有勾選承接的電器,他拿走了就有問題」、「簽約當天居然沒勾現況說明書嗎?」
也有部分網友建議原Po不要再追究,直言「合約沒寫,難拿回來,你處理的時間成本應該會更高」、「人家都用那麼久了,給他帶走沒差啦,自己換新比較爽」、「他不拆,你還要找人來拆,你賺到」、「你硬要他還,他說不定也是去回收場拿兩個給你,不保證是好的,結果你還是要找人拆和丟掉」。
不過律師則有不同看法,律師劉韋廷表示,「定著物」定義是「固定、連接在建築物上,不易輕易被移動的物品」,沙發、椅子這類就不算是定著物,但以瓦斯爐、抽油煙機來說,大部分都是鑲嵌在裝潢裡,因此算是定著物,除非是可移動式的瓦斯爐。
劉韋廷進一步指出,雙方契約中已有條文明定「定著物在點交房地前賣方應保持或恢復正常使用」,沒有瓦斯爐、抽油煙機的廚房當然不符合「正常使用」。因此只要賣方拆走設備,就已構成違約,買方可以凍結履保金,要求賣方返還原有設備,或是折減價金,即使賣方想要以其他設備來替代,也必須要經過買方同意,「類似違約後的和解」。
但劉韋廷也坦言,雖然此條文已足夠保障買方權益,但能夠做到越詳細越好,除了網友提出的在現況說明書上詳列設備列表,甚至還可以拍照當作契約附件,以免未來點交時買方說有瓦斯爐,賣方卻說沒有,如此一來才可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