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租屋補貼新舊制度差很大,從今年7月1日起政府推出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稱作租金補貼新制,計畫將為期4年;新制取消「動產不動產限額」與拉高所得限制到「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並放寬「家庭成員」定義,例如大學生在外租屋,只要年滿20歲,即便是非獨立門牌的公寓分租或套雅房,有租賃契約書就能申請。
營建署指出,目前正在受理的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補貼對象是「租屋族」,不論是否為學生、單身或已婚、有無弱勢身分,只要是20歲以上國民,月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名下沒有住宅,都可申請。
營建署表示,租屋補貼新制有區分「基本額度」及「加碼額度」,符合資格者皆有每月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基本額度」,若符合20至35歲單身、最近2年結婚、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弱勢(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身分之一,補貼金額可加碼至少1.2倍。
舉例來說,大三、大四已滿20歲學生,單身者補貼金額可加碼1.2倍,假設基本額度為3000元,每月補貼金額可加碼至3600元。若是正在念碩士的新婚學生,補貼金額可加碼1.3倍,例如基本額度為5000元,每月補貼金額會加碼至6500元。
另外,若20歲以上在外租屋學生同時有低收入戶身分,補貼金額會從優採計為1.4倍,比如基本額度為5000元,每月補貼金額則加碼至7000元。
營建署指出,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已放寬「家庭成員」定義,所謂「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及「家庭成員」無持有房屋規定,審查對象並不包含父母,即單身者只看本人,
而已婚無子女者只看本人及配偶,已婚且已有子女者,只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像是在學學生普遍都是單身,申請租金補貼時所需審查的家庭成員,其實只有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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