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買房子除了要看房屋本體、附近生活機能外,鄰居素質也要列入考量的一環。就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表示,他買了電梯華廈中古屋,一層是二戶,不過樓梯上竟堆滿舊家具、家電,走道空間只剩約50公分左右,無奈都沒有住戶要承認東西是誰的,讓他很擔憂,「一旦發生天災或人禍,將影響逃生」,但因為該層樓的二戶都曾出租過數年,所以不確定東西到底是誰的,也沒人承認。
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勸退,「這種房子一開始就不應該考慮」、「個人建議啦!如果不能溝通走道上有雜物的物件,最好可以不要買,未來麻煩很多。之前對面住戶就說 『我20年都這樣擺,你新來的鬼叫什麼』」、「我看集合住宅都先看公設、公共區域,雜物一堆的完全不考慮,因為處理起來太麻煩了。」
也有網友給出建議,「請管委會發公告,限期沒清除就全部清運。消防安檢,個人覺得也沒什麼用,他們頂多開罰,但清運還是住戶要負責」、「通報管理委員會貼公告,或政府單位處理,保持逃生通道順暢,是非常重要的」、「就上社區管委會議程,公告之後沒認領的清掉回收掉。」
還有人表示,「檢舉,他們只是來看和來開罰,又不會來幫忙清,大家都擺爛,一樣無解。最好的方法,上下左右鄰居問一下,看是誰家的,如果大家都說不是他的,那自掏腰包花錢,請清潔公司全部運走最快」、「真的只能看不下去的人自己去做,要等大家自覺,太難了!」
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除了容易造成他人跌倒受傷,嚴重則影響逃生動線暢通,景文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紀子建議,首先應請管委會做勸告,並限期改善,然而若是管委會制止無效,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規定,管委會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要不要請住戶搬離,若是會議上決定請住戶搬離,管委會就可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以確保其他住戶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