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轉運站商圈街景(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立法院今(2023)年6月30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已生效施行。其中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就包含上下客貨違規臨停、騎樓停車,違規1次均需併記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此項新制上路後,許多駕駛人怨聲載道,而數個職業駕駛團體預計近期將上街抗爭。對此,行政院交通部今(9)日表示,經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宣布即日起在相關配套措施完成前,上下客貨臨停及騎樓停車違規暫停記點。
交通部表示,該部於11月2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22縣市政府召會研商社會各界關切事項,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均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
交通部說明,經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針對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及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併記1點部分微調作法,將朝兩方向進行:
1、各縣市在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未劃設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2、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
交通部表示,目前都會地區道路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或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即併記點1點,司機、民眾均擔心記點吊扣駕照而無法工作。交通部已請各縣市政府檢討朝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在各縣市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依規定處罰300-600元罰款。
交通部另指出,現行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已有規定,因上下客貨有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交通部也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檢舉影片或照片,確認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才舉發,其餘則應審酌施予勸導。
交通部也說明,騎樓停車於本次條例修正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1,200元罰鍰外,也會併記1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然罰款。另在現行裁罰細則規定深夜時段(0至6時)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原則下,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針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9)日下午記者會所提的事項,交通部表達感謝,強調不會改變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制度。另外,聯盟所提從工程著手,檢討過寬的車道寬度,規劃停車格與臨停區域,讓駕駛人有卸貨載客空間,交通部正與地方政府盤點中,納入黃線段劃設處理;在教育輔導民眾勿在路口轉角等危險位置攔車部分,也已經會商計程車業界共同來加強宣導,將會同地方政府及計程車產業持續積極辦理。
交通部強調,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或騎樓違規停車,都是交通違規行為,均需依規定處罰,但因目前各地方提供臨停空間供給確實不足,騎樓停車管理也是有地區性及城鄉之差異,都需要相關的配套及時間來完成,相關配套完成前需微調作法,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交通部同時也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