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板警落實盤查 駕駛酒駕乘客通緝依法移送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2-04-02 16:5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修正條文自3月31日正式施行,板橋交通分隊警員3月31日上午於實踐路旁發現一輛藍色小貨車違規停車,才剛要上前驅趕時,交談中發現副駕駛座施姓(30歲)民眾言詞閃爍,進一步盤查身分後,發現是遭新北地方法院發布的通緝犯。

板橋交通分隊員警隨即將他逮捕後,隨即又發現在一旁的吳姓(33歲)小貨車駕駛,身上散發濃厚酒味,對他進行酒測後,酒測值超標,並且達到公共危險標準,警方當場一箭雙鵰,將施姓、吳姓兩名犯嫌,通通帶返偵辦後,全案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板橋交通分隊員警高識曜在執行交通崗勤務返隊途中,在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早餐店前,一台藍色自小車停等於路旁,占據了一個車道,員警立刻上前要驅趕,恰巧駕駛在旁邊早餐店購買早餐,車上僅有一位副駕駛,員警見他神情慌張,當下查驗身分,發現他謊報身分證字號,警方立刻詢問:「你是不是被通緝?」,並在多次查證後,施姓犯嫌始坦承自己是在通緝狀態,警方立刻進行逮捕,而一旁的吳姓汽車駕駛。身上的酒味也被機警員警發現在進行吹測,確認酒測超標後,將兩人帶回偵辦後移送。

板橋警分局呼籲本次道交條例修正重點為酒駕罰則再加重,內容包含酒駕再犯累積年限延長為10年,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測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等視同拒測,同車乘客罰鍰提高為6000至1萬5000元,吊扣牌照2年等。呼籲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餐聚飲酒後務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或代駕服務,以免遭攔查測值超標破財並肩負刑事責任憾悔莫及!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