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鏟土機上路 苗警依法開罰
酒後不能開車,這個「車」除了指汽車和機車外,還包括鏟土機(動力機械),日前就有1名駕駛酒後開鏟土機上路,酒測值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鯉魚派出所於日前接獲車禍報案,員警立即趕赴三義鄉鯉魚潭村某路口處理,到場後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遭鏟土機倒車不慎碰撞,所幸現場無人受傷,警方依規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操作鏟土機之溫姓駕駛酒測值竟為0.34mg/L超標,警方將溫姓駕駛詢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以外的「動力機械」,只要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都比照汽車的規定來處罰,另外刑法第185-3條對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規範範圍更是廣泛,舉凡飛機、船舶、挖土機,或是電動自行車,都是在該法條的規範中。
苗栗警察分局在此特別提醒駕駛人,近年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遏止酒駕,立法院三讀已修正,針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將同車乘客「連坐罰」金額,提高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請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不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讓周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備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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