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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區調高最小分配面積被質疑舞弊,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出強烈反駁,地政局強調,全案均按市地重劃辦法辦理,並經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絕無刻意提高最小分配面積標準或提前透露面積標準等情事;另統計重劃區內面積介於140至154平方公尺的地主不到30戶,經協調合併分配媒合,目前僅餘5人(戶)仍未辦理合併分配,將依規領取現金補償,非報導所述高達百位地主受影響。
台中市公辦第13期市地重劃正值配地階段,有媒體報導市府地政局配合有力人士的操作,透過重劃委員會議逕行調高最小分配土地面積,由140平方公尺調高為154平方公尺,被指影射涉及配合特定人士炒作調高最小分配面積,地政局無異被控重劃舞弊,地政局提出強力反駁。
地政局表示,按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0條規定:「重劃後土地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由主管機關視各街廓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的寬度﹑深度及面積。」
地政局說,第13期市地重劃區的第1-1種住宅區,按都市計畫規定,日後建築的最小面寬為7公尺,最小建築面積為140平方公尺,但經統計該重劃區第1-1種住宅區依規定劃設分配線後,平均街廓深度達約35公尺,因此最小建築基地面積即高達245平方公尺(最小面寬7m*35m),考量為讓已達最小分配面積1/2的地主能有分配土地機會,地政局規劃增設8條8公尺巷道,增設巷道街廓2側深度為22公尺,因此訂定13期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為154平方公尺(最小面寬7m*22m),且經由市府交通局及都發局確認不妨礙原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及道路系統的前提下,已於去年10月提經台中市市地重劃委員會109年度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讓面積符合規定的小面積地主土地可按最小分配面積分配,完全依法辦理。
地政局澄清,各重劃區訂定最小分配面積均需視街廓情形,以符合該重劃區分配需要,不同重劃區即使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相同,但因各街廓情形不同,最小分配面積也會因此有差異,部分小面積地主恐誤解最小分配面積標準須與都市計畫規定相同。
地政局強調,台中市第13期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均按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視各街廓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研議後辦理,並提經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據以執行,且委員會成員包含6位經區內全體地主公開選舉後的地主代表。地政局將於今年4月底前正式公告土地分配結果,以利儘速完成重劃最後一哩路,將分配土地發狀點交地主處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