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為簡化報案流程,已從即日起試行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民眾至警局報案,只會拿到「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政署預計3月1日起,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正式上路,原有的「三聯單」也會走入歷史。(圖/NPA 署長室Facebook)
以往民眾前往警察局報案,都會拿到俗稱「三聯單」報案單據,不過三聯單僅是民間統稱,實際上警察會民眾報案類型的不同,選擇開立不同的報案單據,有時亦會衍生民眾誤解警方吃案。內政部警政署為簡化報案流程,已從即日起試行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民眾至警局報案,只會拿到「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政署預計3月1日(周一)起,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正式上路,原有的「三聯單」也會走入歷史。
苗栗縣府警察局表示,在以往的受理報案制度設計上,並非每件案子都能拿到報案三聯單,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因應案件種類屬性不同,開立的報案證明單據也有所不同:若是刑事案件,會有「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俗稱三聯單)、汽(機)車失竊則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共計有7種不同形式的單據,進而衍生民眾誤解警方吃案。
內政部警政署為簡化報案流程,已從即日起試行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民眾至警局報案,只會拿到「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政署預計3月1日起,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正式上路,原有的「三聯單」也會走入歷史。(圖/苗栗縣警察局)
警政署為了化解民眾長期以來對「三聯單」的迷思,簡化報案流程,針對警察機關現行使用「受理報案e化平台」各案類系統,重新整合規劃報案單據格式,統一正名為「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於即日起全面試辦,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也表示新版報案受理單開立制度,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並進而避免匿報刑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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