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於105年3月4日上午受理民眾陳先生報案稱:「種植在造橋村田裏4棵黑松木遭竊,歹徒運走2棵價值14萬樹木,遺留2棵在現場附近尚未運走」。
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失竊地點勘察,同時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歹徒是於凌晨2時許駕駛1部未懸掛號牌貨車前往竊取,經警方沿路調閱後發現竊嫌車輛最後影像於3時左右,消失在頭份市尖下里產業道路,造橋分駐所警員謝君明持續擴大調閱周遭路口監視器,終於又發現該車於4時3分最後出現在頭份市尖豐路630巷附近,車上走下一名歹徒,惟因距離過遠,且影像模糊,無法確認歹徒身分及特徵。
所長詹國政獲悉該案後立即前往被害人家中慰問,並詢問被害人有無情資可提供偵辦。但被害人表示,並無任何線索可提供警方參考,警方告知當全力偵辦,被害人開玩笑表示,這種案件警方如能偵破,一定購買一大串鞭炮,到派出所燃放感謝警方。
所長詹國政返所查看監視畫面後,發現竊嫌身形疑似4個月前曾查獲的毒品案嫌疑人張00,且該民就住在停放該自小貨車附近,研判該民涉嫌重大,復就竊嫌行經路徑及時間分析,不知何故竊嫌消失1小時於產業道路,才又出現住宅附近,所長詹國政認為竊嫌深夜不可能將贓物賣出,應該是找地方藏起或種植,想起4個月前查獲張嫌持有毒品案偵訊時,張嫌供稱,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在頭份市南港溪旁自家田邊,所長3月5日遂前往附近探尋該民的田地位置,經過一天探尋但均一無所獲,3月6日傍晚正當一籌莫展時,其中1名被諮詢民眾表示,已經知道張嫌的田位置,經所長聯繫被害人共同會同被諮詢民眾前往,發現被害人遭竊之2棵黑松木種植於張嫌田旁隱密處,被害人欣喜若狂,立即雇工取回失物。
警方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嫌疑人先矢口否認竊盜,辦稱係路旁撿到該贓物,經警方向嫌疑人說明該日竊嫌行經路線、竊取手法、埋藏地點以及使用車輛等等,張嫌始坦承竊盜,但一再詢問警方,是何人向警方出賣他,他只向2個朋友說過此事,警方怎能知道這麼詳細作案過程,尤其贓物(黑松)埋藏地點無人知道,且如此隱密(在竹林中),警方怎能找到,當警方告知,是4個月前聽到他自己說,他家裡有一塊田在南港溪旁,所以警方才會找到該處,張嫌直呼不可思議,警方太厲害、記憶力太好。而被害人得知全案已順利偵破,也直說太佩服警方辦案能力,並表示一定要實現承諾,要購買一大串鞭炮,到派出所燃放,鼓勵及感謝警方,但經警方一再婉拒後,該民始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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