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最高可裁處百萬元 苗縣呼籲勿以身試法(圖/苗栗縣政府)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中央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自今(109)年2月25日起實施,針對違反居家隔離者,加重罰則最低20萬至最高100萬元,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也加重罰則最低10萬至最高100萬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經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請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衛生局長張蕊仙表示,今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苗栗縣居家檢疫違規案件共5件,其中1件,重罰三十萬元,經查該名居家檢疫期間擅離住所,搭乘白牌計程車且至密閉空間(酒店),衡量其可能危害大眾安全之程度,經警方提供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後,予以裁處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張局長呼籲,居家檢疫對象民眾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亦可電洽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722620或各衛生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