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小黃「找媽媽」卻沒帶錢 霧峰警助迷途女童與家人團聚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6-03-21 09:21


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警員王志銘、賴永晉於廿一日11時25分接獲計程車司機報案,稱有一名12歲女童獨自搭乘計程車報案表示要尋找其母親。經警方詢問該女童獨自從台中市北區自行搭乘計程車欲前往台中市大里區尋找母親,因不知其母親居住地址及行駛方向,且該女童身上無金錢無法支付計程車費用,熱心計程車司機於是將女童帶至本所,交由警方處理且不收計程車費用。

經查該名女童為單親家庭,父母離異平常由父親獨自撫養,平常以搬運傢俱為生,因女童父親平常不讓女童與母親聯繫,因此平常兩人聯繫均私下聯繫(以facebook為工具),無其他聯繫電話,警方發現該女童才12歲就獨自出門外出找母親非常危險,應該要與父親多溝通後,再由父親陪同前往探視,或是先聯絡母親後再來找尋,以免路上發生危險,造成無法挽救的情形發生。


警方藉由女童的描述,僅對母親居住的地方有一點點印象,無法確定詳細地址,經警方逐一帶女童至附近幾個大樓查問,最後詢問新明路某大樓管理員,確實有一名越南籍阮氏女子居住於大樓內,經管理員通知後阮氏女子至樓下查看確認為其女兒後,阮氏女子將女兒抱緊欣喜並感謝警方協助,員警再次告知該女童不可再有如此舉動,並且交代其母親要馬上跟其女童父親聯絡,以免擔心其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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