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台南地區受到高雄市美濃區芮氏規模6.4地震波及,加上數次餘震震央都位在台南市,讓此次地震震出了台南安南、北、中西和新市地區發生「土壤液化」因而造成地層下陷之問題,房子崩塌無法接受援助等狀況。為此,立委陳亭妃特別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二與第三條、第四十四條,在震災中增加「土壤液化」,其次,在金融機構就受災戶所需的資金予以低利貸款的部分,除現行的重建之外,應該再加註「修繕」部分,並在10日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進一步賦予震災(如土壤液化)法源依據,讓因為「土壤液化」而亟需救助的受災戶申請修建時,更能獲得政府協助。
陳亭妃委員表示,此次地震亦震出了台南「土壤液化」的問題,因而造成地層下陷之問題,房子崩塌無法居住等狀況,但因為依據《災害防救法》並未涵蓋「土壤液化」,這個問題造成受災戶無法得到政府任何資金和其他的救助。因此,陳亭妃委員特別在《災害防救法》中的震災中增加「土壤液化」。另外,陳亭妃委員進一步指出,震災受災戶住屋毀損狀況不一,不堪居住程度情形有重建者,也有須要修繕的,政府應一視同仁,對於修繕的受災戶,也應給予低利貸款的援助,並且要有法源的依據,才不會讓受災戶被踢皮球,而今天的修法也適用於此次0206的震災。
圖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立委陳亭妃特別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二與第三條、第四十四條,在震災中增加「土壤液化」。(記者鄭永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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