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將再推7宗國有非公用土地 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20-01-27 06:20

(圖/pxhere)

為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108年4月9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以標租供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另財政部108年4月25日訂定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作業規定,國產署配合函訂相關招標文件,並依業者所提意見修正相關招標文件內容,期能建立完整作業機制,打造綠能經濟及低碳環境。

國產署108年5月公告第1批標租光電標的,推出台中市后里區、台南市善化區及高雄市美濃區3宗國有土地,標脫台南市善化區及高雄市美濃區2宗土地,面積共2.0322公頃;108年9月公告第2批標租光電標的,再次推出台中市后里區及嘉義縣布袋鎮2宗國有土地,2宗土地均順利標脫,面積共4.6404公頃。總計完成4宗土地標租光電,面積合計6.6726公頃,績效優良。

國產署表示,為持續配合國家政策推動及回應太陽光電業者用地需求,已再擇定位於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共7宗國有土地,該等國有土地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預計109年陸續推出供業者評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屆時歡迎光電業者踴躍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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