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水路未設兩段式左轉號誌遭罰 民申訴警方搶錢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5-12-16 10:50

 
彰化縣埤頭鄉東環路及彰水路三段路口,今年至16日為止已發生5起大小交通事故,該路段被警方列為「易肇事路口」,該路段未設置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及號誌,造成汽機車爭道,警方為防止車禍意外的發生,加派警力在該路段執法,不少機車騎士因而被取締告發,縣議員李俊諭16日與彰化縣交通隊進行現勘,發現確是有疏失,警方說,將行文建請路權單位進行改善,而民眾被告發的違規紅單,警方將與主動撤銷。

溪州鄉王姓騎士,本月14日行經埤頭鄉東環路及彰水路三段路口時,因路口沒設立左轉待轉區與兩段式左轉標誌,遂直接左轉東環路,結果被北斗警分局警員攔下開單,員警認為他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開罰600至1800元,王姓民眾不服提出申訴,北斗警分局發現確有行政瑕疵上的錯誤也經主動撤單。

 
擔任送貨員的王姓騎士表示,14日傍晚行經彰水路往南左轉東環路,就被警察攔下說我違規未依兩段式左轉,我還提醒他,路口根本沒有任何標誌啊,可是員警還是說我違規照樣開單。王姓騎士認為這條路騎了好幾年都是如此轉彎,怎麼突然就規定要待轉,心生不服,乃向縣議員李俊諭陳情。
 
李俊諭陪同北斗警分局五組組長莊永杰前往會勘,發現該路口確實沒有兩段式轉彎警示標誌與機車待轉區,認為開罰機車左轉違規,有失公允。李俊諭表示,爭議路口應該先設好警示標誌或勸導,而不是直接開罰,民眾難免認為警察又在搶錢。
 
莊永杰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者,應依兩段式左轉。可是該路口未設置警示標誌,也未劃設待轉區,卻有行政瑕疵,已經主動撤單,會再函文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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