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以及改善路邊汽車停車格占用情況,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停車格收費,最低每小時收20元,或是每次30元。
台北市長柯文哲30日表示,住宅區6米巷不收費,但要參加鄰里交通改善計畫,再經過當地里民投票同意是否實施收費。8米以下巷道早上9點到下午5點收費、周六日不收費,每半年檢討一次。他強調,停車收費最主要的目的是管理,不是收費。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小車分為每小時20元、30元、40元及50元不等,大車加倍計收(40-100元/小時),貨車則是計次收費,每次統一皆為30元(每次限20分鐘),以最低級別作為收費原則,但鄰近商業區路段除外;若周遭路段已採計次收費,則維持計次收費,以符合停車收費公平性及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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