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黑心油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彰化地檢署29日再度聲明表示尊重審判獨立外,但也抨擊院方採信「辯方說法」是違反法律本旨,強調定將提上訴,以落實食安法之保障以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為食安盡最後一道把關責任。
頂新案6名被告全判無罪,一審的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法官遭台灣人民撻伐,並引發社會大眾不滿,輿論指責不符社會期待,對此,彰化地院29日特提出說明,審判獨立乃法官獨立行使審判職權,本院一向維護法官的憲法保障,以保障法官忠實執行憲法賦予的審判職務,不受任何干涉。因此就法官本於法律確信依法所為判決均予以尊重,社會大眾當會認同本院維護與尊重審判獨立的努力,建立國家可長可久司法獨立審判制度。
彰化地院說,倘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或指出證明方法,無法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者,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無罪判決。否則,如檢察官舉證據尚有不足,法院仍照單全收而為被告有罪判決,非但與無罪推定的原則有違,且被告一旦被檢察官起訴即難逃遭法院判決有罪之命運,人權將無法確保,無辜被告勢將身陷冤獄,如此司法才真的已死,絕非人民所需要或期待的司法。
法院說,本案尚有審級可資救濟,檢方非不能利用上訴程序請求救濟,屆時也可提出足使法官相信的有力佐證,本院理解檢察官獲悉本案無罪判決後壓力與反應,本院法官仍會秉持謙卑態度,虛心接受各界指正,願以堅定信念與檢察官一起維護審判獨立,堅守無罪推定原則,共同建立司法威信,無負國人殷殷期許與託付。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針對外界質疑檢方偵辦頂新案短短21天偵結起訴導致疏失,黃智勇也回應反駁表示,偵辦案件所費時間長短並非案件能否定罪的重點,定罪關鍵在於證據是否蒐集完備以讓法官產生被告有罪之判斷。並以之前偵辦塑化劑、大統混油案為例做說明。
黃智勇強調,檢方偵辦食安案件一向不遺餘力,並且均積極查證完全,並且能讓法院迅速將被告定罪。頂新案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等人無罪,彰檢決定依法提起上訴,務求二審法院能撤銷原審不當之判決,改判被告等人有罪,使食品法規具體落實,遏止不法業者之犯行,以彰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