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上路 提高罰則、同車共責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9-07-03 14:30

霧峰副分局長劉安邦呼籲酒後不開車。林重鎣攝

霧峰警分局副分局長劉安邦於三日10時30分親上廣播電台現場製 播的「945會客室」節目,透過輕鬆的口吻,對於霧峰區與大里區 的交通與治安問題,進行精闢的講解, 除讓聽眾能瞭解到各項警政現況及作為外, 並與聽眾朋友渡過一個愉快的上午時光。

劉副分局長在節目特別提到,有關酒駕新法部分(108年7月1日 實施)

一、提高罰則:酒駕初犯者,機車1.5萬至9萬罰鍰、汽車由1. 5萬至9萬提高為3萬至12萬。二犯不論輕重直接罰到法規上限, 機車9萬、汽車12萬;三犯不論汽機車,以二犯的罰鍰再加9萬; 若再犯,罰鍰逐次累加9萬,無上限!

二、同車共責:駕駛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乘客處600以上3000以下罰鍰。(未滿18歲、年滿70歲、 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分局除加強易酒駕地點執法外,以「封城」方式執行取締酒駕, 避免民眾各種僥倖的心理酒後開車, 警方將無時無刻全面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並鄭重呼籲大眾酒後不開車,珍惜自己與他人生命,「 取締酒駕零容忍、加強執法無限期」,對於酒駕執法不打烊, 不分清晨、下午或晚上,無時無刻取締酒駕,並提高取締酒駕強度, 於一般巡邏及守望勤務加強攔檢取締, 一定要遏止酒駕所造成之重大傷害再發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近2年來在楊局長的領導下,各項刑案皆呈下降, 今年的暴力案件也較去年減少一半,尤其安居專案績效評核更榮獲6 都第1名,各項業務評核皆名列前茅,治、交安皆較往年平穩, 希望全體市民給予肯定,作為警察強而有力的後盾, 共同建立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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