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 最高補助65萬元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19-06-25 12:37

(圖/資料照片)

為有效改善柴油車PM2.5污染排放問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配合環保署修正公布之「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相關補助作業,有多項補助方案,歡迎有意願之車主踴躍提出申請。

環保局表示,依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苗栗縣柴油車數量約21,337輛,其中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約3,796輛,依據本辦法規定,凡於民國95年9月30日前所生產的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及9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出廠之大型柴油車,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後,備妥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定期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車執照影本」等資料,即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依申請日期、車輛期別及車重有所不同,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提出申請,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最高可補助35萬元;108年8月1日至109年12月10日提出申請,一至三期最高可補助20萬元;109年12月11日至111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一至三期最高可補助15萬元。若完成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中古車或五期、六期新車,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提出申請,最高可補助65萬元;109年12月11日至111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最高可補助60萬元。其中三期車尚可選擇過戶,並於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中五期、六期新車,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最高可補助30萬元,多項補助方案且補助款逐年降低,歡迎有意願之車主踴躍提出申請。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自106年公告實施第1、2期大型柴油車淘汰補助辦法,經統計截至108年5月底止,苗栗縣已補助淘汰517輛大型柴油車,補助金額逾新臺幣1億3仟多萬元,推動成效良好,因此呼籲1至3期大型柴油車,共同響應政府相關政策。有意願申請之車主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www.mlepb.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下載申請表格及查詢相關補助辦法,也可於上班時間電洽環保局空保科(電話:037-558558轉223張小姐、228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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