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三屆第二選區無黨籍市議員當選人尤碧鈴,遭對手王立任指控,她的蔡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的對價關係,向選民買票,因此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蔡是替尤買票,且買票賄款來自尤的丈夫,認定是有組織系統的賄選行為,因此判尤當選無效。
尤碧鈴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對判決當選無效她感到很意外,因為很多都是捕風捉影;此外,她尚未看到判決書,對判決內容不清楚,但為了她的清白,她一定會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雖然蔡姓樁腳在案件審理時,否認自己有賄選情事,也否認是尤的樁腳,但依現今選舉戰況之常情,只由候選人以一己之力搏選戰者,十分少見,各候選人通常為統籌選戰的進行,在登記參選後,都會成立競選總部,動員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分別助選,以贏得選舉,是否採取賄選手段,與候選人政治前途息息相關,根據一般經驗,應只有候選人能對選情做評估,並做最後的決定。
合議庭指出,蔡姓樁腳的賄款是尤的丈夫所交付,若蔡沒有與尤熟識,且有行賄的謀議,實在沒有冒著面對刑責的風險,自掏腰包為尤行賄之理,且蔡從頭到尾都沒有指稱尤有參與行賄,當然就沒有故意誣陷尤賄選的理由。
合議庭認為,蔡所賄選買票的對象都是附近鄰居,賄選的時間、地點、行為接近,都是以一票500元要求選民投票給尤,賄款來自尤的丈夫,足以認定蔡的賄選行為,尤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容許不違背本意,因此王立任主張尤有賄選行為,足可採信,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尤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